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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财务审计的。
(四)未满在局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的。
如何解决公务员辞退中的问题
转变观念意识。首先要树立权利义务并重观念,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法律对于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
公务员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侵犯,公务员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享受或放弃某些权利,但属于公务员职务方面的权利不得放弃。公务员职务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公务员,他无权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公务员未能或没有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树立职业风险意识。我国以往缺少辞职辞退制度,缺少必要的淘汰机制,进入干部队伍,就意味着就职风险消失殆尽。“在职闲暇”、官僚主义现象普遍,因此必须将竞争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引入就职领域,在优胜劣汰的机制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不是保险箱,只要公务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背相关规定,就可能面对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的处理。
在岗位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可以促使公务员加强职业风险意识,在其执行公务时就会更加严格地按照职位的要求尽职尽责。公务员树立职业风险意识不仅有利于公务员个人发挥作用,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为推进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扫清思想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