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如何确定?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4-05-17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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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leng”的困惑:
我于近日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面有以下两条:
1、鉴于乙方在甲方2012年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等及其它福利,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计XXXXX元。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一次给的,相当于我1/3到1/2的月工资。我的竞业限制协议年限为2年,协议抬头是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集团下属公司的抬头。
2、鉴于乙方在甲方2011年的服务绩效,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计XXXXX元。而这笔钱实际是我去年年终奖未发的一部分。
我想问:
1、竞业协议的补偿,一般是怎么计算的?
2、把我的年终奖金说成是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3、如果我的竞业协议上面的单位只是集团下面的一个小公司,我还可以进这个抬头公司以外的集团内的行业吗?比如集团是卖涂料、油墨、橡胶等的,我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司是卖橡胶的,是不是意味着我还可以进涂料、油墨行业?谢谢!
答复:
竞业限制是一种对员工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因各类原因公司辞退员工。
(二)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具体的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金额、违约金额都需要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
所以,你的问题很清楚。竞业限制的补偿,必须按照你和公司的约定来计算,不能将其他名目的钱计算入内。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在离职时补充约定。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合理确定。
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必须按月支付给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不是一次性支付。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至于将年终奖说成是经济补偿金,你只要可以提供你们公司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如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你就可以额外获得年终奖。
关于竞业限制的实施范围,依法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所谓的本单位,是指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即使你所在的公司是集团中的某一家公司,也不能将全部集团的业务作为竞业限制范围。所以,简单分析,你只是不能去做橡胶生意的公司罢了。当然,如果需要获得准确的判断结果,需要调取你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