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09〕12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义乌就业,助推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现就我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 “政府搭台、校企合作”的模式,采用专业对口、订单实训、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与实训。
二、见习、实训对象
(一)见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实训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户籍不限)。
三、见习、实训基地的申请和认定
(一)见习、实训基地申请的条件
1、管理规范,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实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向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情况介绍;
4、师资情况介绍;
5、见习、实训计划。
(三)见习、实训基地的认定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重点优先、转型升级优先、行业兼顾的原则,对提出见习、实训基地申请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义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基地,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见习、实训的组织实施
(一)见习、实训岗位信息发布
根据见习、实训基地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由义乌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向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时通报,并通过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义乌市人才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基地名称、见习实训岗位、见习实训人数、见习实训期限、条件要求等。
(二)见习、实训岗位推荐
相关高校在收到需求信息后即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报名,并与见习、实训基地联系,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情况在高校接到需求信息后15天内反馈义乌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签订见习或实训协议
见习、实训基地对高校推荐的大学生进行筛选,同意接收后,参加见习的在一周内与见习大学生签订《大学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企业、义乌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本人各一份),参加实训的在一周内与实训大学生签订《大学生就业实训协议书》(一式三份,企业、义乌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本人各一份)。见习或实训期间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要求,完成好见习或实训任务。
(四)见习、实训鉴定
见习、实训结束后,见习、实训基地应根据大学生见习、实训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实训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参加见习或实训大学生进行考评。
五、见习、实训的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见习大学生的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由基地先行支付。见习结束后,基地即可向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提前结束见习的大学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二)实训大学生的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由基地先行支付。实训结束后,基地即可向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助时间一般为3-6个月;提前结束实训的大学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实训天数计算。
(三)留用奖励
见习、实训结束后,基地留用大学生的,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由基地向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见习、实训人数
每个见习、实训基地人数初定为每年50人。
(五)基地建设补贴
凡被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见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将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基地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六、见习、实训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由基地填写《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补贴审批表》,见习、实训结束后次月向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补贴审批表》
2、《大学生见习、实训鉴定意见》
3、基地正式录用学员且符合申请留用奖励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二)审批和拨付
基地建设补贴在申请见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被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见习、实训基地正式下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基地申请单位;见习或实训生活补贴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并审核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给基地。
七、见习、实训基地退出制度
见习、实训基地在挂牌期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取消见习或实训基地资格;在一定年限不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见习或实训岗位的,视同自动取消基地资格。
八、建立监督机制
(一)见习、实训期间,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到基地检查大学生见习、实训情况和基地带教情况。大学生和基地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见习、实训结束后,基地要根据大学生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大学生见习、实训鉴定意见》。大学生要根据基地制订的见习或实训计划、带教等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并填写《大学生就业见习、实训情况反馈表》。
(三)对见习、实训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为:
1、见习或实训计划是否合理有效;
2、安排带教人员是否合理;
3、大学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与见习或实训岗位相关的技能。
(四)见习、实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申领见习、实训补贴,并自觉接受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义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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