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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证需哪些材料,争议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4-07-06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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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9job.com导读一、劳动合同公证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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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聘用方为个体工商户或合伙组织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聘用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聘用方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招工计划及用工指标的批准文件;
  招工简章;
  受聘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和身体健康证明;
  受聘方待业、停薪留职的须提供街道或原单位的证明;
  劳动合同文本等。
  二、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1、 受案范围:(1993年8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处理途径:
  依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请求解决:
  (1) 协商解决--企业和职工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依据法律并充分
  考虑对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形式。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
  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4) 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是一裁二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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