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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数额能否低于法定标准及相关案例分析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4-09-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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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9job.com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经济补偿金的确定应该不低于法定标准,下面的案例及案例纠纷解析,供各位解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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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追溯】
  边某2009年进入某公司,月薪为2000元。2013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向边某提出一次性支付其补偿金5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吴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意了公司的要求。边某办完离职手续后,就单位是否应当按照他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偿,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发差额问题出现纠纷。
  【纠纷焦点】
  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的经济补偿数额能否低于法定标准。
  公司称,单位因经营困难,财务状况不好才与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既然是协商一致,就应当允许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对经济补偿的数额进行协商,只要是协商一致,就应当认定有效。
  【劳动仲裁】
  边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边某的申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达成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限制了劳动者随意反悔。但本案中,公司和边某约定的经济补偿明显低于法定的标准,且是在边某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因而是无效的,边某要求补足差额,应当获得支持。
  【涉案法律常识】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补12个月”。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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