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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统一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无论哪个职业都是一样。而最近热议的延迟退休年龄的讨论中,“差别化退休”的概念被提了出来,也就是要按照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调整退休年龄。
表面上来看,这个提议是比较人性化的,但在天朝很多人性化的提议最后的结果都不怎么好,于是很多人开始怀疑,退休年龄的差别化会不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甚至成为利益输送呢?这种担心不是毫无根据。
差异化退休年龄未必是一件好事
“差别化”也好,此前说的“弹性”也好,乍听起来有助于公平,实际上很难真正公平。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有大致相同的地方,比如目前一些专家所说的,一线体力劳动者愿意早些退休,医生、科研人员等技术含量高、“越老越吃香”的人群则愿意晚退。但这只考虑到职业的特性,却没有考虑到个体的特性,有人就是像早退休,你非让他晚退休,这不是为难人吗?而且一些医生也表示,这个行业工作强度太大、知识更新太快,很多医生到了中年就感到跟不上节奏,身心俱疲,你还让他晚退休?而那些被认为应该早退的体力劳动者们,很多人到了退休的年龄,那点可怜的退休金根本不足以让他享上清福,他们还必须多赚些钱养家糊口。如果仅仅按照职业来调整退休年龄,那甚至还不如之前的一刀切的退休年龄。
有专家建议,既然以群体划分可能引发新的不公平,那么就尊重个人选择,想晚退的晚退。这种“差别化”,在操作层面更难以保证公平。总体上的公平,除了要大致满足个人意愿,还要做到相关人员能接受认同。延退,由谁说了算?自己说了算?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领导说了算?还是用人单位所有员工集体决定才算数?结果往往截然不同。自己想延退,单位未必想留。单位领导认为自己延退理所当然,员工未必这样想。前者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后者容易产生“一言堂”或“暗箱操作”,都带来了不公平。这在有编制限制、“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事业单位更复杂。
现阶段,这么多人一提延迟退休就担心不公平,还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到位。
目前退休年龄“一刀切”,换个角度看,也是“一视同仁”。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和公平,常常就体现在对所有公民的一视同仁上。“因人而异”、“弹性操作”,如果没有足够完善的制度保障、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其公平性较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定只会有退无进,甚至演变成更有利于政策制定者、更强化现有养老保障不公平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