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job(www.91job.com)导读:如今,招工启事上“工资面议”的字样越来越多。表面上看,“工资面议”似乎意味着允许协商,对劳资双方都很公平。实际上,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忽悠求职者的把戏,其中隐藏着诸多“猫腻”。
案例:
4月初,孙某到一家商店应聘并“面议”工资。“面议”结果是月最低工资800元,如果干得好,最高可加到2800元。为挣到2800元,孙某尽心尽力。可到月底,老板却只发了800元。孙某以为是不够刻苦所致,于是更加卖力。但老板次月仍是发800元。孙某终于忍不住了问老板到底怎样才能加工资,哪知老板回答,只有800元,不干随时可走人。
91jib说法:“工资面议”往往是用人单位故意给出的悬念和幻想,以便引诱求职者上钩,从而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干得好可以加薪”中的所指的“好”,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因此提醒求职者,在遭遇此类情形时,务必事先将“好”的标准、“可以加薪”的具体条件加以明确,并写入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月最低工资即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该标准支付,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处理,即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
作者:恒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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