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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jib导读: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在找工作时会遇到很多事情,
义乌人才网为大家讲解下这些类似的事情: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另外,保险要在公司工作半年以后才交……这样的要求虽说不符合劳动法,但仍旧有很多刚毕业的学生选择了这样的公司,原因只有一个--
工作难找。
问题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还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有,应该怎么做?
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组织举报、投诉。
劳动监察受理后,经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用人单位相应的处罚。
员工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二:试用期期间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炒掉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据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体标准。
员工在试用期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内在品质等为标准,例如,员工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具体录用条件和标准不明确时,才以是否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为标准。
如果员工被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三:由于试用期薪水低,有的公司在员工试用期快要结束时没理由的将员工炒掉,而此时的员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只要员工能够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自己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名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六)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
(七)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
其中,(一)、(二)、(三)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员工凭借上述凭证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被确认后,员工可依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四:如果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什么情况下员工会胜诉?胜诉后,员工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劳动争议的案件申请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如果员工提供的用人单位违法证据并被法院采信的,员工通常会胜诉。
员工会得到怎样的赔偿与员工的诉讼请求相关。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方提出的赔偿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双倍工资。这是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以后,员工可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二,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股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代通知金。对某些情况的员工,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五,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员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但员工主张补缴社保的,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