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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引起的问题及争议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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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因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引起的问题及争议,案例:

李某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7月30日。李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公司上下的一致好评。转眼三年过去了,2012年7月8日李某曾向公司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总经理出差还没有回来,等回来后再答复。经理回来后,也一直没有答复李某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2012年国庆节前李某提出请探亲假20天,要回老家结婚。这时公司经理说,李某的合同早已到期,公司从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第二天,人事部经理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李某,要求李某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李某未作答复,国庆节回老家结了婚。同年10月10日李某回到公司上班,人事经理对他说,你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你不用来公司上班了。李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补发10月份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题:
1、 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2、 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3、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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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人才指出:关于这个案例,首先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在第一次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确定是否续约,使李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悬置状态。
(2)经理回来后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表态,而李某却在上班,应视为承认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反了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3)2012年10月用人单位要求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时,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2012年7月31日至2012年10月10日的工资。
(2)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3.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金。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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