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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小王是一名电脑
程序设计员,去网络公司求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结果才没干几天,小王就觉得这个网络公司没意思,不想干了。一天,刚好小王和同事吵了几句嘴,于是当即就拍着桌子说:“我不干了!”然后就离开了公司,再也没有回来上班了。公司主管很生气,“怎么能说不干就不干呢?”并声称要追究小王的违约责任。小王能一走了之吗,他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评析意见]:
义乌人才网专家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这两条规定都承认,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任何理由。
不同之处就在于,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劳动法》规定的是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说“我不干了”,其实在法律上就是单方面的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只要小王不想干了,他无需找任何理由或借口,就可以不干了,即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虽然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法》规定“随时”二字,使得很多人误以为想走就走,无需任何程序,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虽不要求必须书面通知,但至少应该和公司的人力主管部门打个招呼,进行一些必要的交代,做到口头通知,而不应该像小王那样拍拍桌子就走人,再也不来上班了。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一条是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合同上是否写了,劳动者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无需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要记得提前三日通知,无论口头或书面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