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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有心人保存有利证据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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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林小姐高职专科毕业后通过网上招聘被一家企业录用,当时曾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就签定劳动合同。可三个月后单位仍未和她签定劳动合同。小林问起此事,单位说会与你签的,你不要急。到2006年春节后,小林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办理手续时发现单位未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向单位提出,哪知单位一口否认,称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小林一气之下就将单位告上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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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庭上,小林递交了工资卡、业务员名片、工作胸卡、业务员跟踪服务情况调查表等,单位对此称不是该单位的相关材料。仲裁委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证实申诉人提供的材料与单位的实际凭据的不相容性,用以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同意回去将相关材料整理后递交仲裁委。但数日过后,经仲裁委再三催促,单位仍未将相关证据递交给仲裁委,直至超过了证据递交的规定时间,单位仍无音信。最终单位败诉。
  义乌人才网劳动仲裁专家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林小姐为证明自己是为该公司工作的,将有关证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而公司一方却对此持否认态度,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如果确实如此,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的正确性与真实性。有关法律在证据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该公司不承认对林小姐的雇佣关系,不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实自己的主张,只能败诉。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时应注意保存相关的文本、票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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