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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王小姐职校毕业后,在某商场专柜工作二年有余,一次与朋友闲聊之中说起缴纳社保费的事,因不清楚单位是否为自己缴费,基数又为多少,所以就去网上查询。不查不知道,一查全闷掉。她在专柜工作期间未有保险费缴纳记录。考虑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没多久王小姐一纸申诉书将商场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过程中,商场称与王小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是将柜台租赁给厂商,对王小姐从未承担过管理职责,也未支付过任何报酬。显然商场不应承担为王小姐缴纳社保费的义务。仲裁委在审理查实后,确认他们不存在劳动关系,做出了不予支持王小姐申请的裁决。
义乌人才网劳动仲裁专家分析:类似这样的纠纷不少,与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营业部工作,发生争议应告谁?与总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分公司,发生争议应告谁?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申诉主体的问题。仲裁申诉首先要找对人,不能告错对象。
那么如何才能不告错对象呢。劳动者应聘,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应了解“我在为哪个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有些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办事机构既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用工权,因此不具法律上的合法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或裁决后,当事人如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如事实确凿的也将驳回起诉。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是为谁打工,公司是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另外,当你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此时要注意一个关键问题,即申诉时效。因为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前提条件。
有的劳动者不了解劳动争议申请时效60天的法律规定,过期后,再来提起仲裁就为时已晚。小李原在一家IT企业工作,每月工资五千余元,另加奖金收入要达七千余元。他后来跳槽到了另一家公司,在查询原单位缴费基数时发现原单位未按他的实际收入缴费,遂告至仲裁委,经查实李先生离开单位已三个月了,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