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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我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009job.com:


问题:

今年1月份我将公司的一本空白发票丢失了。当初为了工作方便,财务人员将一本发票放在我这里。因为我不是财务人员所以不是很了解发票的管理,平时只是把发票本放在办公桌抽屉里并不上锁。但不料1月底的一天,我发现放在抽屉里的发票不见了。当时公司的保安措施不是很到位,接连出现了几起偷盗事件。我查了公司当时的监控录象,可录象里只能看到楼梯口的情况,没发现任何线索。后经多方查找均未能找回,于是我立刻告知了公司财务。

今日公司的人事部通知我说要按照工商局对丢失发票的最低税额进行罚款¥1050元,全部由我承担,再加公司内部行政处罚¥200元。

但我觉得这事对我不是很公平,毕竟公司财务当初并没对我讲清发票的管理制度而后公司的安全系统也存在问题,责任不应该由我一个人承担。
在此我特向大家请教,不知我到底该负担什么责任?谢谢!

Z

答复:

您好!

丢失发票的事毕竟发生在您手上,责任还是有的。但有一些问题要帮您分析一下:

从劳动争议的角度来看,有两个问题:一是内部制度的公示问题。二是处罚的程序问题。

如果您事前知道公司有规章制度规定丢失发票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发票能否由私人保管之类的事项,可能就不会发生丢失发票的事情,问题是有无这方面的制度?是否广而告知?有无证据证明您已知道这样的制度?如果没有制度,发生了问题没有个批评教育的过程而直接由员工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是不合适的。

此外,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您公司履行这样的程序了吗?您可提出申辩,请公司方慎重决定。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自己做事慎重一些。这次的事多冤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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