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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三)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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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其他单位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的,是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www.laodongfa.com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时止本人的劳动报酬、补缴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此期间已在他处工作取得报酬的,所得收入应从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中扣除。www.laodongfa.com

〖说明〗www.laodongfa.com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期间在他处实际劳动,是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的规定。www.laodongfa.com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往往一边交涉或仲裁、诉讼。一边去其他单位劳动并取得收入。由此带出来的问题是,单位在赔偿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时,劳动者在他处实际劳动的收入是否要予以扣除,实践中分歧很大。本条倾向于此种情形适用损益相抵原则。www.laodongfa.com

〖理由〗www.laodongfa.com

适用损益相抵的理由是: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如果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从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赔偿义务人仅就差额进行赔偿的债法制度。其功效旨在计算赔偿权利人的净损失。许多法律都有规定、判例和学说都认为当然。如果不承认损益相抵,对劳动者而言,是得到额外利益,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待续)www.laodong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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