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了一家事业单位,但是不是正式编制,开始承诺的工资是1200元/月,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是把单位所要缴纳的保险部分全部在我们的工资里扣除,即要扣除400多元的保险,我们拿到手的工资只有730元/月,我觉得这是极不合理的,关于保险是否由单位和我们自己共同承担呢?这样一来单位是不是可以不为我们职工负担保险。
我想知道关于保险的具体在劳动法里的规定是怎样的,谢谢大家!谢谢!
[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
看提问者的意思,应该指的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前三者是我们传统所说的“三金”,加上住房公积金就是所谓的“四金”了。可以看出,其实现在单位应该缴纳的是“六金”,他们都是国家强制必须缴纳的。
但是,不是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是由单位缴纳的,这是我们传统的一个错误观点。过去没有发现是因为用人单位已经代扣代缴了,所以员工通常都没有发现而已。
各地保险缴纳水平不同,我们以上海为例:(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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