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于2004年4月进入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一职,彼时公司一共不到10人,我没有任何手下。当时公司为尽快推出网站让大家加班加点,有几次甚至加到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所以并未开展业务。
公司真正开始开展业务是8月底,9月总经理将公司总编辑辞退了,理由是他不能胜任该工作。我后来听说,当天下午我本也会被同样辞退,当时由于我公事外出,所以公司没有给我谈辞退事宜。
国庆节后第一天公司行政就找我谈话,提出“由于我没有完成预期的目标,以及没有起到主管的作用,将我的月薪降到2000元/月(当时我的月薪是3800元/月),并从市场总监一职降为市场业务代表”。对此我很不能理解,公司要辞退我就直说,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手段逼我自己走人呢?
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公司至今为止还没有正式成立,而当初我进公司时总经理承诺公司将会一个月内成立。因此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更没有为我们办理四金。总经理当时承诺我试用期为一个月,可直到现在我一直拿的是试用期工资!公司的其他同事情况也都与我相同。
请问如果我自己辞职,公司应该做什么样的补偿? 如果公司辞退我,又该是如何的补偿? 如果我要上告,该采取怎样的步骤?胜算如何?谢谢。
网友:bruce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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