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商务代表,年前请了一个礼拜的假提前回家,可当我年后回来时,公司经理却告知我,因为我没有签单,所以把我上个月的三万元的业绩和提成全部划走以作为对我的处罚,并且还要按旷工算,扣除我的底薪。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有这种权力吗?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cicihuang
[特约顾问苗其巍简答:]:
企业对员工作出扣除薪水的处罚应该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单位没有如此的规定就不能处罚,同时单位应证明员工有这样的错误。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扣除薪水的处罚不能超过其当月薪水的20%,以免影响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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