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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后工资的结算问题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009job.com:


问题:

我所在公司系台资企业驻上海办事处,我的用工情况如下: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一个月内;

3.由于未满一个月,公司目前只同意按天给我结算工资;

4.我有能证明我工作的相关证据以及辞退书(我没有签字);

请问:

1.公司是否应该按月支付我的工资?

2.能否请求经济补偿?

3.若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工资的话,在此过程中,能否要求公司负责赔偿因此事而发生的合理相关费用?

4.若申请仲裁的话,是到公司注册所在地,还是公司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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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苑胡泉答复

1.你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口头约定。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约定的试用期是不存在的,从法律上认定为是事实劳动关系。你说你有证明工作的相关证据,这就最好,是有利的证据。单位可以按你实际工作天数向你支付工资,而不必支付一整月工资,这与你是否小时工无关,而与你实际劳动天数相关。你要求公司必须按整月支付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但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应当再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因为你的工作年限太短,没有超过六个月,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如果超过六个月的话,你就有经济补偿金了)也就是,你应当向公司要求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

3.公司现在以种种理由不向你支付工资或者不支付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一个月工资,你都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如果裁决下来你是胜诉的,仲裁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了,这个费用的承担也会在仲裁文书中明确的。当然如果你败诉了,就由你本人承担。

4.是到公司注册地还是办公所在地申诉,要看你公司办公所在地是否有公开的招牌、办公场所等,以便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实能够送到。有的皮包公司根本没有挂牌,到时候无法送达文书,那就很麻烦了。如果有公开的办公场所的,可以到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也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有一个时效问题,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向仲裁申诉,否则错过了六十天的时效,仲裁就不受理了。因此,我建议,公司现在拖着不给你工资,你应当现在马上就去劳动仲裁申诉了,公司再以什么理由搪塞,你就让公司写书面的答复给你(但估计很多公司不会傻到这种程度),或者干脆不去理睬,等候仲裁解决。以免错过了时效,丧失了法律保护的机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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