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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业绩,基本工资怎么办?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009job.com:


网友的好动的男孩的困惑:

你好,我是一名刚失业的大学生,06年11月进入一家小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办事处的负责人跟我说试用期基本工资和销售业绩挂钩(具体说:试用期工资=实际业务量/销售业务量*100%),我想咨询下,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目前本人已经不在那家公司干,2个月的基本工资也没着落。

劳动法苑刘峰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您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该支付给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按照上述计算办法支付给您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向您支付2个月试用期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对于上述2种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和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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