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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新型职业病可以认定吗?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009job.com:


网友政哥哥的困惑:

专家好,我是从事IT行业的,因为赶一个项目,连续加班有1个月。后来导致突发性耳聋,医生说是压力太大。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我这个也不算是职业病,请问该怎样和公司交涉,我是否能获得赔偿?谢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你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进入21世纪,职业工种及工作方式与传统职业有非常大的差别。从以往看,职业病常见于一些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如今大家都在计算机工作环境中,加上工作强度不小,一些新型的疾病往往在员工身上体现出来,比如颈椎病、腰椎病、视力疾病、听力疾病甚至精神疾病。遇见这些疾病怎么办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但是职业病并不是由员工说了算的,也不是由员工和单位协商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因此职业病诊断是由有职业病资质的医院承担,而诊断的依据是卫生部制定的标准,所以职业病有明确固定的范围。

根据2002年卫生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有以下几个大类: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可以发现,国家所认为的职业病都是外部恶劣环境对人体损害所致。工作的精神压力和长时间缺乏变换导致部位劳损不属于职业病的致病原因。所以你所说的情况不能算是职业病,只好先通过个人自己的锻炼和保健来预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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