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劳动法|条例]沪妊娠28周以上可请产前假75天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009job.com:


上海市卫生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女职工妊娠28周以上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产假结束后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妊娠开具产前假,需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和各种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上海市卫生局还规定,可能影响正常生育和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均须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医师确诊,并由其所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医务处(科)盖章证明。同时,各二级及以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均需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违反规定出具不实证明的机构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完)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 QQ16098580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0579-81022068
工作日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009job.com 浙ICP备17056111号-2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 EMAIL:hr#009job.com(#改@)

在线QQ客服16098580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