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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入公司时间“破年”,年假怎么算?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009job.com:


义乌人才网、义乌招聘网网友“vip398”的困惑:

  关于年假我有个疑问:对于加入公司不到1年的人,比如2012.7.1加入公司,到2013.7.1已工作满一年,可休5天年假了。但是,从2013.7.1到2013.12.30,可休年假为2013.12.30减去2013.7.1的剩余日历数/365*5,这样计算是否合理?

  [义乌人才网、义乌招聘网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律师答复:]

  我们国家2008年开始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开始,大家对于年休假的天数在怎么样的周期内实行完毕存在异议。比如,一个7月入职的应届生,工作满1年后,是从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有5天,还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有5天有不同看法。2008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第十八条指出:“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这样一来,大家都以1月1日到12月31日作为年休假的计算周期。

  但是以公历年度为休假周期,存在一个破年的问题。如果一个员工从年中开始有年休假,或者年中的时候累计工作满10年、满20年,会发现一年内存在2个标准。如何适用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同时,为了清楚得解释这一条的含义,该办法还列出了计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以7月入职的应届大学生为例,到第二年7月时工作满1年,此时可以休的年假是(184÷365)×5=2.52,此时将不足1整天的部分去除,也就是可以休2天年休假。

  对于年中满10年、20年的情形,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企业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折算方法,将前后标准都放进来,确定全年的年休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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