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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必备法律知识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3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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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政策并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只是规定“未婚生育”违法。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解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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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不招女性”涉嫌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属于违法。
  《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签了也无效。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可终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4、“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雇。
  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政策并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只是规定“未婚生育”违法。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解雇违法。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可以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
  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8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但是,鉴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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