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包工头却拒绝支付工资,民工多次追讨未果。近日,宜宾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欠款纠纷案,经办案法官不遗余力的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拖欠的工资予以支付。
2010年,原告陈某等六民工同为被告王某做工,结算劳务工资时,被告应给付原告陈某等劳务工资共计4万余元,被告仅支付了原告陈某等3万余元,余款给原告出具了一份的欠条。此后,原告陈某等人多次向被告要求付清所欠工资,但被告每次都以工程款未接到为由拖欠不付。无奈之下,陈某等人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迅速联系被告,近日,原、被告一起到法庭,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至此,该起拖欠民工工资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相关信息:
拖欠工资留人是否合法
五部门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为实现“无欠薪”义乌用了三大高招
Copyright C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009job.com 浙ICP备17056111号-2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 EMAIL:hr#009job.com(#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