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罚权争议 月薪1800罚款2000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3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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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公司都会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员工违犯这些规定会遭到罚款,比如有的公司规定,一个月允许迟到三次,三次以后要罚钱,迟到一次罚30元,哪怕迟到一分钟也要被罚。穿短裤和拖鞋上班,一次罚50元。
这些规定每家公司不尽相同,但起的目的无非约束员工的行为,一家公司有它的规章制度也是非常合理的。但这罚款的金额应该怎么定?在哪些范围里?这些公司可以任意定吗?
近日,李女士向媒体爆料,她的公公在一家酒楼当洗碗工,因喝了一碗粥被罚款2000元,而他每月的收入只有1800元!而此事也引出了用工单位有无罚款权、权限多大的争议。
对于企业是否有经济处罚权,法律界人士的看法各不相同。他们表示,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也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进行明确约束,因此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一直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企业内部的罚款,是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的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只要单位有关奖惩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的,扣钱是允许的。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经济惩罚,员工在被扣除罚款后当月所得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原本工资只有1800元,却罚款2000元,这样的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