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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员工赔偿问题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3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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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09job.com\"http://www.009job.com\"   案例:      胡某自1995年开始在佛山某公司担任机械技工工作了13年。直到2008年1月28日,胡某所在的公司以合同期至2008年2月17日到期为由向胡某发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胡某认为其在公司工作已达10年以上,公司不但没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终止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年终奖等共计15万多元。由于劳动仲裁裁决及一审判决结果对胡某不利,胡某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问题:胡某的要求能否得到中院支持,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该提供什么资料?企业该如何处理这类赔偿问题?      答:胡某的主张依法应当得到中院的支持。根据题述事实,胡某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届13年之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负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案例中,用人单位不仅未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还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胡某的主张应当获得支持。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胡某应当提供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13年的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卡、社保、同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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