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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上世纪90年代,王某等9人通过应聘陆续进入了当地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公司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大力鼓励员工进行进修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公司规定,只要员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的学习和考试,公司就给予其一定的脱产学习培训时间,且这段时间视同上班,员工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奖金待遇。在公司里待了近十年,王某等人通过努力先后参加了工程师职称、建造师职称等各类考试,并顺利取得了相应证书。按照公司规定,他们把考取的证书原件都统一交给了公司保管。

2011年初,王某等9人因各种原因想要离开公司,于是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并要求拿回自己的职称证书。“明明是我们自己考出来的证书,没想到公司居然不肯还给我们!”
东阳人才网指出: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虽然工程公司对离职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的返还作出了具体时间的管理规定,且取得了员工的同意,但该规定已明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原则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