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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李先生在一家国企工作,档案一直由单位保管,现在他要退休了,单位突然说找不到他的档案,可能丢了。档案丢了对于李先生来说后果可能很严重,可现在单位根本不提赔偿问题。所以他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索赔。可李先生听人说,档案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法院不管。
东阳人才网解析:退休涉及档案的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档案转移纠纷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小结:李先生的遭遇虽然是个别事例,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可以增加劳动者平时的维权意识,丢失档案属于劳动争议?答应是属于的,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