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度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外的以下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4.为义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紧缺的人才;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人员;
7.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8.“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本科毕业生;
9.企业实用人才。
二、申报时间。8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向主管部门申报,国有企业向国资委申报,其他企业及单位人员向所在镇(街)申报。主管部门或镇(街)初审后按申报人员类别分送人才房主管部门,工业企业实用人才送市经信委,商贸企业实用人才送市商务局,其他人才送市人社局。
四、申报材料。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2015年度)》一式两份;
2.《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人信息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应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复印件;
5.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可在义乌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力社保局 王 媛 85435253
经 信 委 楼 85534677
商 务 局 黄辰静 89926986
附: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2015年度)
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人信息表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义 乌 市 商 务 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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