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稳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搬迁工作,依据《关于加强义乌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6〕8号)、《义乌人力资源产业园招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义乌人力资源市场固定展位对外选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范围
人力资源产业园内市场招聘大厅设置店面式固定展位49间(下称固定展位),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现场人才招聘、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招商条件
(一)市内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地址在香山路两侧及香山路人力资源市场内,从事人才招聘、职业介绍服务,报名时仍正常经营,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设立不足2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限)。
(二)市外企业:2015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省级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理事以上单位,报名开始前在县(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市场从事现场运行经营管理满1年以上,2015年度纳税3万元以上,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以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设立不足2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限)。
三、申报受理
(一)递交材料
企业申请报名时,应向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以下实际所持有或可获取的材料,具体包括:
1.入驻产业园(固定展位)申请表原件一份;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税务部门审核的2015年度纳税证明;
5.香山路两侧经营户提供房产所有权属证明(如经营场所系租赁,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原市场内经营户提供义乌市人力资源市场摊位使用协议;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规则
1.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原则上可申报招聘大厅内固定展位1间;
2.在香山路两侧租赁场地经营或以自有场地经营的,一楼店面房实际使用室内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申报增加1间;
3.经税务部门审核,2015年度纳税额度30000元以上的或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如知名商号、著名商标、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认定的三星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企业等),在上述1、2项的基础上,可再申报增加1间;
4.按上述1、2、3项安排市内企业申报后,再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市外企业申报,市外企业原则上可申报1间,如仍有展位数多余的,可再申报增加1间。
(三)符合本次招商报名的申请人,在相关公告规定时间内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再受理当次报名申请。
(四)在香山路两侧和香山路人力资源市场内均有经营场所的,申报固定展位时仅可选择一处进行申报。
(五)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均享有固定展位申报资格的,申报展位时仅可选择一方进行申报。
(六)因实际经营地址与相关证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在招商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否则不予认定招商资格。
四、审核公示
(一)申请报名时,管委会办公室当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发放受理回执。
(二)报名截止后3日内,管委会办公室会同人社局、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名单、原因等,并予以公示(不少于3日)。
(三)公示期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及时按申报展位数交纳入驻定位保证金,具体标准为2万元/间。
(四)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逾期未交纳入驻定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当次招商资格,不予安排定位。
五、选商定位
(一)公示期满后,管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审核通过并已交纳入驻定位保证金的申请人开展选位定位;
(二)固定展位事先全部由管委会办公室依序按1间、2间交叉进行布局,采用抽签方式定位;
(三)按展位不同布局分2组定位抽签,先抽2间布局,后抽1间布局;符合2间或3间展位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为一组(对2间布局的展位进行抽签定位),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为一组(对1间布局的展位进行抽签定位);
(四)符合申报3间展位的申请人抽签确定2间布局的展位位置后,可再选择相邻展位编号较小的1间予以定位;
(五)每组抽签分2轮,抽签使用号牌由工作人员当场制作装箱,第一轮按申请入驻报名先后顺序抽签确定第二轮抽签定位的顺序,第二轮抽签确定展位位置号;
(六)按上述要求安排市内企业抽签定位后,符合条件的市外企业对剩余展位直接选位,若市外企业多于剩余展位数的,选位资格、选位顺序均抽签决定;剩余展位数多于选位企业数的,可按需增加申请1间,申请增加企业数多于剩余展位数的则抽签决定。
六、入园进驻
(一)申请人在选位定位完成后,应自接到管委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5日内交清租金,凭付款凭证、受理回执等材料与管委会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管委会办公室安排落实相应的固定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文本后办理入驻,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新设、变更手续。
(二)固定展位采用租赁使用形式,租赁期限为三年,固定展位使用费按实际使用面积1200元/平米.年价格确定,使用期满后可申请续签。
(三)产业园其他服务收费目录(如物业服务、水电、空调、培训教室、电教室、会议室、停车、展位使用等)以及收费标准,经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制定,并及时对外发布。
(四)确定固定展位使用资格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租金的,视为放弃当次招商资格,所交纳的入驻定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固定展位选商定位工作完成后,各申请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同入驻定位保证金。前期交纳的入驻定位保证金在申请人正式入园进驻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取得固定展位使用资格的申请人需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并承诺不再在原香山路人力资源市场周边区域开展人才中介、职业介绍经营活动(原在香山路两侧经营的申请人需同时承诺市场搬迁启动之日即行关闭原经营店面),否则,取消固定展位使用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固定展位按管委会办公室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管理,不得转租、转让,各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好申报统计等工作。
七、办理时间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2日每天上午8:30—下午4:30;
地点:义乌市香山路399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二)审核公示、交费
公示:2016年5月24日—5月26日;
公示期间审核通过的企业需及时交纳入驻定位保证金,具体账户同公示名单一并发布。
(三)定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00
地点:义乌市香山路389号人才市场三楼会议厅
八、其它事项
(一)入驻企业因自身等原因提前30日可申请退驻,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退驻手续及履约金的退还手续。
申请固定展位的退驻企业,租金按实结算。退驻后再次申请入驻的,不予受理。
(二)入驻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并收回各类财政资助资金:
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2.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未按协议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
3.存在变相转租等牟利行为的;
4.其他需要清退的情形。
(三)本公告中的申请企业、申请人、市内企业、市外企业均指符合相应条件的拟申请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四)招商报名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相关招商报名详细信息可在义乌人社局官网(/news/images/009job/)上查询。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招商资格。
(五)若出现煽动、串联、闹访滋事等违法行为,影响本次招商报名工作正常进行的,经相关部门通报或查处的,取消其招商资格。
(六)本公告由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5435127。
附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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