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更好发挥东阳人才资源优势,加快人才和科技、资本融合创新,为“影视旅游名城、经济文化强市、生态宜居东阳”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现就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培育机制
1.实施“顶尖人才领雁计划”。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按上级奖励资助总额度给予1:2配套奖励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省奖励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资助。从市外全职引进以上人才和团队的,经认定,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减半奖励。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金华市“双龙计划”的,按照《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均按3年分3期支付,根据人才在岗、项目进展等情况,经考核,第1期拨付40%,第2期拨付30%,第3期拨付30%。
2.实施“本土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特级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国家、省部级领军人才的,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资助。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金华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实施“东阳籍人才回引计划”。依托智慧化手段,建立完善市、镇乡街道两个层面的产业发展智库,定期开展联谊交流和项目对接活动,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东阳教授博士联谊会分会建设,明确联谊会工作职责,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给予分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经费。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国内重点城市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吸引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参加由各级党政部门组织的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在外东阳籍高层次人才回东开展人才合作、项目洽谈、智企对接等创业创新活动的,经认定,每年为专家、1名随行家属或工作人员提供最多两次国内外城际间往返交通补助,可在我市指定酒店免费住宿一周。
4.实施“企业家队伍领航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要以适当方式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每年安排500万元工作经费,实施企业家梯次培养专项行动。每年组织20名左右新生代企业家到上市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挂职锻炼。对全市纳税前百强企业负责人,当年度由市财政出资享受一次专业健康体检服务。对全市功勋企业家、经济建设杰出人物,当年度由市财政出资享受一次疗休养。
5.实施“影视文化人才集聚计划”。加大影视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入推进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影视企业引进具有10部以上较大影响力院线上映作品的后期制作主创人员,经认定,按照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2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引进在国内外知名影视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后期制作优秀人才,经认定,按照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3年。影视企业与影视院校签订影视制作人才定向委培协议(20人以上)的,根据人才培养成效,给予影视企业每人2万元补助。从全国知名影视院校引进的影视技术类专业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副高以上)影视文化人才来我市全职工作的,落实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每年安排100万元影视文化人才专项培训经费,实施影视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加强“横漂”培育,开展影视文化产业特殊人才评选,入选人才享受东阳市“首席技师”同等待遇。选拔一批“横漂”明星,鼓励支持有特殊才艺的“横漂”参加省级卫视以上传播平台主办的歌舞演艺娱乐节目或比赛,表现优秀或引起较大正面反响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奖励。强化“横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横漂”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6.实施“工艺美术、建筑人才梯队培养计划”。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钱江技能大奖、省“杰出技能人才”的,以及代表我市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荣获一、二、三等奖的,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给予5万元补助,荣获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省、金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上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加大工艺美术、建筑领域设计人才的扶持引进力度,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工艺美术类、建筑类设计人才,设计作品荣获省级以上权威奖项的,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加强高技能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和技能鉴定费用优惠。探索实施工艺美术人才、建筑人才奖励年金制度。
7.实施“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培养计划”。高校院所、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其他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引进,落实事业编制。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按照极度紧缺、中度紧缺、一般紧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0元、400元、200元政府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8.实施“大学生创业创新扶持计划”。依托小微园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网络接入、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经评审产生的优秀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奖励和最高50万元免息贷款,并优先列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项目。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大学生众创空间,加大对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企业的扶持力度。深化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被评为省、金华、东阳市级示范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东阳见习基地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在“双一流”高校设立“东阳市政府助学金”,本科以上在校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服务5年以上的,予以发放一定额度的助学金。来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
二、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集聚使用机制
9.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平台建设。大力提升科技与资本融合创新中心平台能级,实现实体化运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对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加快实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借鉴西湖大学办学模式,探索筹建“东阳高等研究院”,吸引东阳籍高层次人才回归组建创新研发基地,对落地项目给予“一企一策”待遇。大力引进与东阳产业关联度高、创新驱动力强的应用型大院大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分院分所、研究院、实验室、检测机构)的,经认定,给予3年最高2000万元补助。支持大院名校(所)重大科技成果在东阳产业化,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等领域牵头实施的国家科技专项成果在东阳产业化的项目,“一事一议”给予配套资助。
10.加强企业平台建设和作用发挥。鼓励企业成立“千人计划”专家科研工作站,柔性引进“千人计划”专家,根据项目合作绩效以及贡献,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的方式柔性引进省部级以上领军人才,经认定,市财政按照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3年。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金华市级20万元的建站资助;荣获国家级荣誉、在省3年周期性绩效考核优秀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在金华市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新获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建站资助,在金华市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按支付工资薪金的50%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对金华市“百博入企计划”专家,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1.加大人才项目融资信贷扶持。积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或者企业与市产业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加大子基金、基金家园对各类重大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的专项支持力度,经评审,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支持。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经认定,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经认定的人才企业优先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
12.鼓励发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招才引智贡献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联络站、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推荐人才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经认定,分别给予国家、省级60万元、3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奖励;从市外全职引进以上人才和团队的,给予相应减半奖励。
三、完善更具感召力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13.提高人才津贴标准。对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引进的下列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津贴:①顶尖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②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③省部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技师人员、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⑤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上述人才在我市工作按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进行认定,不受户籍或社保限制。在我市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1年以上,在本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所在非公企业实行技能等级酬薪制度的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元、300元政府津贴。每位人才享受以上相当层级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14.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企业因引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确定为A类、B类工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年度分别按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10%、8%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对全职引进的下列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3年,工作期间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人才购房券:①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购房券,亦可以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②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购房券;③省部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券;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给予60万元购房券;⑤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给予40万元购房券;⑥“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20万元购房券。对毕业5年内来我市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租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在我市人才集聚区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公寓均价按周边房产市场均价的七折计算,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购房券和租房补助的发放金额不高于人才实际支付的房价和房租费,购房券发放和人才公寓购租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16.妥善安置随调家属。对原属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需要随调安置的,由随调家属提出申请,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原身份进行安置,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原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高层次人才配偶,需要随调安置的,一般安排进入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由随调家属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出接收安置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提前到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对原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随调家属,根据本人意愿,可优先推荐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市外全职迁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调配偶未就业1年内,经相关部门审批,可发放每月不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17.优化人才生活待遇。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全市城镇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省部级以上领军人才父母在东工作生活的,经认定,每年由市财政出资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开辟人才家属健康服务绿色通道,本人父母及其配偶父母在东工作生活的,在相关医疗机构确定专门联系人,提供就医全程代办服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经认定,可安排在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和外国语小学就读,申请转入我市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18.加强人才组织关怀。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市领导每年走访慰问所联系的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次。加强与在外东阳籍高层次人才的感情联络,建立市、镇乡街道两个层面的联系交流互动机制,“一对一”确定人才联络员,每年开展外出走访、节日慰问、信息收集、项目对接等活动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机制,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优先推荐各领域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加大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
本意见涉及同类项目奖励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本意见及实施细则为准,未涉及的人才政策仍按以往规定执行,涉及“一企一策”的按“一企一策”规定执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公立医院和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意见印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制定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和兑现操作细则,简化审核拨付流程,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东阳市重点人才目录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东阳市重点人才目录
一、顶尖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发达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人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级的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级的人才。
三、省部级领军人才
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级的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
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省部级以上领军人才。
五、急需紧缺人才
结合用人单位相关需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全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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