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根据东政发[2003]5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我中心户口挂靠的育龄妇女作如下通知:1、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育龄妇女,请把户口迁出本中心或计生统计管理移交到原籍地镇、乡、街道或现用工单位,2、未婚的育龄妇女,到我中心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现用工单位,暂由我中心所在地社区街道管理,以上几项内容。
各有关人员:
为了配合市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移交工作,根据东政发[2003]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中心户口挂靠的育龄妇女作如下通知:
1、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育龄妇女,请把户口迁出本中心或计生统计管理移交到原籍地镇、乡、街道或现用工单位。
2、未婚的育龄妇女,请来我中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请尽快把户口迁出本中心或计生统计管理移交到原籍地的镇乡街道或现用工单位。
3、属外地引进人才,又无固定住址的育龄妇女,到我中心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现用工单位,若迁回原籍地或现用工单位确有实际困难的,暂由我中心所在地社区街道管理。
以上几项内容,希各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