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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来源:东阳人才网dy.009job.c 时间:2019-04-17 作者: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根据国务院、浙江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考试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

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二、鉴定职业等级

鉴定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

鉴定职业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三、报名条件(如有调整以网上报名条件为准)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方式、收费标准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04月16日-2019年05月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puser.zjzwfw.gov.cn/sso/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zjszynl2

收费标准:三级215元,二级395元(其中含评审费180元)。

收费地点:东阳技校服务公司办公室(冯高楼1号),陈老师(86387666、13858952326)

五、考试时间地点、模式

考试时间: 2019年05月30日东阳市职业技术学校(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考试模式:考试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二级需要综合评审)三个科目,三个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每科都不低于60分为及格。考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有一次补考机会。

六、考试模块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②劳动合同管理;③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④劳动规章制度建设;⑤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⑥员工申述与劳动争议。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和意义,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鉴定,确保此次鉴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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