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兑现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的实施办法》(东人社〔2016〕26号)、《关于申报2019年度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的通知》(东人服〔2018〕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个人和单位申报,我局审核,确定下列人员可以享受2019年度品学兼优高校毕业生奖励。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发现有不符合奖励条件者,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908办公室、电话86635481)反映。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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