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人单位:
东政办发[2018]225号文件规定:“我市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除一类行业(包括支缴比例为120%<含120%>以上的企业)外,其余各类行业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下调50%”,根据国发[2019]28号文件规定费率下调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从2018年的27个月下降至2020年底的23个月,根据浙政办发[2018]99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除一类行业(包括支缴比例为120%<含120%>以上的企业)外,其余各类行业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下调幅度从50%调整为20%,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下限为0.2%。
特此通告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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