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委办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东阳市教育局下属学校计划面向我市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范围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东阳市2021年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
(2)身体和心理健康。
2.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与教育局签订过《定向培养师范生协议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东阳人才网、东阳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8月3日上午8:00-9:00。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江北小学教育集团茗田校区报告厅。
报名所需材料:
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考试、择岗
经教育局初步审核,按通过初审的实际人数组织考试。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2021学年东阳市使用的5年级和8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3.试讲。考生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4.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5.考试结束后进行学校选择,考生根据填报的岗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
6.本次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教师招聘聘用时有效。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入围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签约聘用
拟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签约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东阳人才网》。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教师聘任:
(1)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三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聘用报到之日计算)。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79-86655732
5.本公告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教育局和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9-86655177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7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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