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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济南某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王女士今年仅43岁,却被单位强制内退,王女士认为单位剥夺了其继续工作评职称的权利,申请仲裁不予受理,诉至法院,法院称不在受案范围,然而有律师认为此规定无效。
今年43岁的王女士是济南某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2012年2月,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职工内部退休规定第一条,“男职工47岁,女职工43岁(含不主持工作的科级及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实行内退,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人员一切待遇与在岗职工一样。”在王女士本人未提出内退申请的情况下,作出对其内退离岗决定。
然而,王女士并不愿意提前内退,而是希望能多干几年,争取在正式退休前评上更高的职称,这样退休后就能有更好的待遇,如果内退离岗,职称晋升肯定无望。为要求单位撤销对自己的内退离岗决定,王女士找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被告知这种情况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故无法受理。
王女士后又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撤销对自己的内退离岗决定,继续履行聘用义务,为自己恢复工作。但开庭两个小时后,法官认定,王女士所遭遇的被强制内退一事不属于受案范围。
对于这种结果,王女士感到很困惑:自己完全可以胜任本职工作,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单位却强制自己提前内退,这合法吗?
山东鲁泉
律师事务所的朱兰云律师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才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此外,劳动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五年)的职工,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内退,职工可自愿申请办理。王女士所在单位规定属无效规定,朱
律师建议王女士到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