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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劳动调解不成的情况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4-10-28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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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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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情况有哪些?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   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以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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