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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打工也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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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学生们打工的高峰期,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在暑期打工,以此来积累工作经验、认识社会。但生活在象牙塔内的大学生们普遍涉世不深,对于社会的复杂现状没有充分的了解,对于法律的认识也比较淡薄,缺乏应有的维权意识。因此很多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诈骗。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暑假兼职或者实习时只是口头承诺,未与大学生签订协议,但毕竟“空口无凭”,大学生们也应当多留点“心眼”,避免个人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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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打工一定要懂得维权
陷阱一:就干两个月不用签协议
  做产品促销一天80元……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暑期兼职时,都只有口头承诺,诸如一个月或一天的报酬是多少,其他的一概不谈。然而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尚浅,觉得只要用人单位开出的价钱合适就行。此举直接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人“空口无凭,投诉无门”。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接纳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时,应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应持有一份。如果打工时不签订协议,将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权就很困难。

  陷阱二:打工报酬不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大学生们暑期打工多数会选择超市、卖场、快餐店等服务性行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劳动报酬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根据浙江省今年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时薪最低不少于10.7/小时。以义乌市为例,大学生工作4小时最少可拿42.8元,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低于这个标准,就明显违规。

  有调查显示,近4成大学生在实习打工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过侵害。其中,中介不兑现承诺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为克扣工资、少算工期。调查还显示,多数大学生是有维权意识的,但是不知道如何维权。

  恒信人才网提醒打工的学生们,在打工过程中要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岗位,如果自身合法权益遭遇用人单位或职业中介侵害,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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