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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问题
案例一:
小K于2007年2月进入W厂,于2012年4月16日休产假90天,由于是剖腹产,于2012年7月申请延期难产假15天,新增产假8天,晚婚晚育30天,但公司只批准难产假15天,其余假期未批准。小K在休完延期产假15天后到公司上班,新上任的领导以小K休假期间公司修改了几个制度为由,让小K先熟悉制度,工作后期再进行安排。如今小K已经上班3周,上级均未进行任何工作安排,但公司却以小K不适合岗位为由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
李某为A公司
客服文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1年4月起,李某因患胃癌,住院治疗2个月,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2011年10月,李某的医疗期满后,该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问题:
1、小K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争取哪些补偿或赔偿?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2、A公司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李某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够主张哪些权利?
义乌人才网指出:关于这个案例,首先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案例一:
不可与三期员工随便解除合同,否则违法。
公司有权调岗,但是不胜任岗位要有相关证据证明
建议小K多学习三期女职工方面的知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申请仲裁以获得应的经济 ...
案例二:
1、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但是该案例中公司直接与李某解除合同了,李某可申请仲裁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