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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案例点评及获奖
黄小姐于2008年5月应聘到某公司做
前台接待。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可是黄小姐进入公司不到一年,与同居男友未婚先孕。
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未婚先孕属于严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书面通知黄小姐:因其未婚先孕,已违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与黄小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黄小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本期问题:
一、用人单位应如何管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二、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能享受什么生育待遇?
三、未婚先孕是否违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义乌人才网指出:关于这个案例,首先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一、用人单位应如何管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第一,用人单位如因为实际情况确实无法接纳怀孕的员工,应该和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表示认可,一般不会发生争议。
第二,用人单位有责任也应该提醒未婚先孕的员工去办理相应的结婚和准生等一系列手续。
第三,用人单位应该正面面对员工未婚先孕。在入职前应该审核员工的结婚证,在员工请求休假尤其是三期的假时,应该核实员工的结婚证和准生证。
第四,用人单位本身应该纠正一个观念,事实上对于普通的工作岗位而言,怀孕并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和表现。
第五、未婚先孕的员工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前提是用人单位合法履行解除程序,有解除依据。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十分忌讳,完全可以从源头上切断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即只招聘录用已婚已育的员工。
二、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能享受什么生育待遇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因此,女职工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但鉴于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不能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孕检生育费用不能由社保部门或单位报销),女职工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三、未婚先孕是否违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指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超生。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未婚先孕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除非未婚先孕的女职工能证明自己在生育之前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并办理了准生证了或者已经终止怀孕了,否则,有可能会认为未婚先孕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