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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张先生是市区人,多年前因单位改制下岗,后来他在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虽然工资不太高,但还能维持家用。今年3月,该公司提出与张先生终止劳动合同,张先生也没多考虑就在终止合同书上签了字。一把年纪的他没有一技之长,想再找份工作自然有难度,他后悔当初不该草率离开原单位,应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有朋友给他出主意:你不是这个公司的老员工吗?满十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问问。张先生采纳了朋友的建议,一个多月后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张先生能胜诉吗?
义乌人才网表示:申诉人(张先生):我是1994年到公司工作的,至今有15年了。今年3月,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诉方(某公司):我公司成立于2000年,至今尚未满10年。申诉人于2005年到本公司工作,至今年3月份劳动合同期满,前后只有3年时间,根本不存在工作15年的事实。我公司向申诉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申诉人签收后,没有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合同期满之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