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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上了“丰厚年薪”的当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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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现在很多工作单位打着“年薪XX万”的幌子招工,其实目的是为了吸引应届毕业生的目光,一次来获取廉价劳动力。义乌人才网专家提醒:应届毕业生应对此现象保持警惕,不要着了年薪高就控制不住自己。下面就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供职场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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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薪六万元以上!”乍听到这样的年薪,很多毕业生都会被如此优厚待遇吸引而跃跃欲试,快毕业的小马就是这样,好不容易在人才市场中看到一家对工作经验不作要求的企业招聘销售,而且还有丰厚的年薪,自然不肯错过。过五关斩六将之后,小马被幸运地录用了。
  录用之后双方订立劳动合同,N公司拿出了合同文本,小马一看里面确实写着年薪六万元,但其中还有许多销售要求,特别是销售额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只要有一个月未完成指标便有可能使六万元年薪泡汤,而且每个月只发底薪500元,其余都得到年底结算。小马考虑后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签了合同。
  可接下来的日子并没有像小马想的那样好过。N公司对销售人员在销售中的任何费用都不负担,交通费、手机费一律自掏,小马多次提出要求,可N公司声称,年薪中已将这些费用“打包”在内了。这么一来,公司销售人员的500元底薪几乎全用在了交通费、通信费上,每月连基本生活都得靠父母来支撑。小马很担心,如果我哪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不就一分钱都没赚吗?
  从表面上看,小马和N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诱人年薪,条款也完备,但是有了约定就一定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另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此外,有些项目不可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要由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如: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对于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任何人都可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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